2013年11月,李学智被带入二审法院,拒绝接受庭审 环保部专员公署中心专员公署三处原处处长李学智因行贿200余万元,高院被被判有期徒刑14年。 昨日,西城区检察院首次发布了该案办案的情况,透漏李学智享有两个身份证,涉嫌账户中有存款四五百万元,“除了该案确认行贿数额外,其他的钱都很难跟踪来源”。 2011年12月,环保部纪委向北京西城区检察院检举称之为,李学智在河南展开环保核查的过程中,向被核查企业索取行贿总计193万余元人民币。 西城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牛鹏飞讲解,收到检举后,检察院反贪人员对举报线索展开了可行性调查,找到“协助”李学智在河南“花钱”的,还有李学智的前妹夫刘晓庆(另案处理)。
于是,反贪人员要求从刘晓庆身上找些线索。 牛鹏飞称之为,他们查出了刘晓庆名下有一处房产,但主要付款人是一个叫李学才的人,“当时我们以为李学才是李学智的一位亲戚”。但通过调取李学才的身份证,找到上面的照片和李学智一样,“二李”原本是一个人。
涉及调查证据表明,李学智在辽宁葫芦岛服役供职时,“获得”了一份复员推荐信,他用这封信到葫芦岛的公安机关办理了一个“李学才”的户口。他复员在北京落户时,又取得了“李学智”的北京户籍,两个户籍“都是知道”。
“李学智所有行贿的钱,都不存在李学才名下的银行账户。”牛鹏飞说道,当检方人员调查该账户时,找到里面有四五百万的存款,“除了法院确认的200余万元不受行贿外,其他的钱都很难跟踪来源”。
日前,李学智因受贿罪,高院获刑14年。 ■案情音频 一审确认行贿额有误二审加刑2年 检方指控,2009年4月和2011年1月,李学智在兼任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专员公署中心办公室主任兼任人事处处处长、专员公署三处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捷,行贿或索取秦皇岛市环保局干部刘某和当地环保部门现金36万余元及价值1.2万余元礼品。
2011年1月,李学智在河南新亚纸业集团现场核查过程中,以投产整顿为借口,先后从该公司董事长宋某处行贿现金190万元及价值3万余元的手机5部。 李学智的前妹夫刘晓庆也牵涉到部分案情。 庭审时,李学智称之为,190万元是宋某与刘晓庆间的借款,有借款书为证。 2013年9月,一审以李学智行贿36万余元,被判其有期徒刑12年。
宣判后,检方指出李学智行贿金额有误231万余元,明确提出抗诉。李学智也以自己有罪,裁决。 2013年11月二审开庭。
法院审理指出,李学智获取的借款书各方亲笔签名皆为副本构成,无法证明真实性,证人当庭坚称在借款书上亲笔签名。 法院指出,原审法院对指控李学智行贿或索取宋某190万元及价值3.4万余元手机的事实不予认定有误,予以改判,且李学智部分犯罪事实为举发,依法应向轻惩处。
二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李学智获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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