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增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国土资源部制订了上述7个矿种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低于指标拒绝(全面推行),并于近日公布实行。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是指矿山铁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亲率等三项指标,是评价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2012年以来,国土资源部通过多次的组织研讨和论证,并普遍印发,先后公布了煤炭、攀西钒钛磁铁矿、黄金、磷矿、高岭土等5个矿种“三率”指标拒绝,对提升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率,增进生态文明建设起着了大力起到。
此次印发的铁等7个矿种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低于指标拒绝,对上述7矿种的“三率”指标拒绝、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监督管理等展开了明确规定。并尤其认为,本指标拒绝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铁矿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是编成和审查铁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方案的依据,新建或改扩建的铁矿山的“三率”指标不应超过本指标拒绝。对约将近本指标拒绝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应的组织敦促其限期排查,排查后仍未达标的矿山企业,未予通过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副司长许大纯回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矿产资源“三率”指标拒绝,是遵守《矿产资源法》规定的合理开发利用职责、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最重要措施,对于增进矿产资源的维护与合理利用,推展矿业领域的科技进步,改良监督管理方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具备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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